渝科能高技党委〔2014〕27号
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的实施办法
各科室(系)、各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意见》以及《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中共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大意义
(一)统一思想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章的内在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总体要求。坚持把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完善相关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点,突出纪检主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推进和保障“两个责任”落实的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体系。
(三)自觉担当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要坚守责任担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政治意识,全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责任。学校党政办、人事科等科室要按照校党委的部署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主体,也是工作落实主体。要按照党章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一)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总局党组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党委每年研究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2次。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严格监督考核,加强对各科室(系)负责人及各支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推行审议决策重大问题票决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依法依规推行学校人财物等重要岗位等权力清单制度。
4.选好用好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按照“看党性、看作风、看实绩、看操守、看民意”的要求,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5.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总局党组实施办法和预防腐败六条措施、重庆市委实施意见、局党组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
6.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加强对纪委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委负责人专司其职,原则上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
7.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科学配置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方式,推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8.加强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完善党政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制度。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授课,定期开展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强化勤政廉政典型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专栏、宣传展板、校园网站、学校广播的作用,积极引导舆论。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明确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的要求、方法、路径、平台,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
9.深入推进源头治理。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局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及任务分解的通知》(渝煤监党组〔2014〕34号),构建具有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 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主持召开党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 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担当,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各科室(系)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中央、市委、总局和市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通过集体谈话或个人谈话等形式,了解掌握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对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不良风气和倾向,通过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提醒和批评;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报告。
3. 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个人素质和工作实绩。严格干部选任程序,在动议、确定考察对象、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4. 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纪检组织正确行使权力。
5. 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带头抓学习、带头转变作风、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办公和生活用房有关标准。带头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检查,并定期报告分管和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每年至少参加1次分管科室(系)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加强督促指导;每年至少安排2次专题听取分管科室(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面对面点评和指导。协助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组织分管科室(系)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及同级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扎实抓好工作落实。指导分管科室(系)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2. 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分管科室(系)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日常教育管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提醒和批评;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分管科室(系)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支持纪委对分管科室(系)案件的查处工作。
3. 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到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三、认真落实纪检组织监督责任
纪检组织(纪委、纪检委员)要突出主责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职责。
(一)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央、总局党组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严格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防治纪律松弛、组织涣散等现象,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对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总局党组、局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办领导干部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资金分配、招标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机制,强化办案安全,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四)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总局党组实施办法、局党组实施细则、《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五)全面加强党内监督。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全面落实各项监督措施。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强化廉政教育,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警示,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要强化执纪问责,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推进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市委、总局党组和局党组的部署,进一步落实“三转”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准确把握工作内涵,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建立健全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加大函询、诫勉谈话力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创新思想理念,改进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质量和水平。
四、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校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工作、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等重要工作进行审阅把关,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党委对党支部、纪委对纪检委员落实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究的依据。
(二)建立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报告制度。本单位的案件线索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局纪检组报告。单位对科级以上干部的处理,要征求局纪检组意见。单位党委、纪委每年年底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局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各单位纪委书记每季度向局纪检组报告工作情况。
(三)健全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职述廉述德报告,进行大会或书面述职述廉述德,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测评。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2次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述德、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强化约谈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民主测评、信访举报等情况,适时约谈领导班子成员,指出其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小抓早,及时纠正。纪委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对党支部负责人、纪委成员和纪检委员进行约谈,听取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提出要求。
(六)严格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工作程序、议事规则,并切实抓好落实。坚持落实党性分析、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党内生活质量。
(七)定期检查考核。由党委班子成员带队定期对党支部及中层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廉洁从政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存在问题。检查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八)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四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查处不报告的,对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依法依规予以追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委要把落实“两个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好落实。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要强化对党支部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上级纪检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及时贯彻部署,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条主线,突出执纪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强化监督问责这项主责,更加科学有效地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中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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