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煤监纪检〔2014〕18号
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
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机关党委,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党总支(支部),局属各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根据中央纪委和市纪委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年底突击花钱。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财经纪律,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聚餐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台历、挂历及烟酒、土特产、花卉、纪念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以开展党群组织活动的名义“杀年猪”、派送土特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晚会。
二、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各单位(部门)要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内部食堂大吃大喝、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下属单位、其他企事业单位或协会(学会)。
三、强化监督检查。聚焦“四风”问题不发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的行为,尤其对中央三令五申禁止的领导干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嫁娶收钱敛财、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等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在全系统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元旦、春节期间顶风违纪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同时,坚持“一岗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特别是对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对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或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纪检组织的责任。
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纪检组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