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学校第二次录取
及学籍注册工作的通知
渝教办职成函〔2013〕212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有关高职学院,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新生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不断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科学管理水平,现将2013年第二次中职录取和新生学籍注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
本次录取及学籍注册采用学校网络终端录入学生基本信息并到招录现场确认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模拟录取时间
(二)正式录取及注册时间
1.
2.
3.
4.
5.
6.机动时间:
二、注册地点
重庆红楼宾馆(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39号,宾馆电话:68810018)。
三、录取及学籍注册工作步骤
(一)数据准备
1.
2.各校按系统提示录入学生基础信息。
(二)区县审核
1.按属地管理原则,学校通过学籍管理平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学生基础信息,并按照学籍管理平台提示打印统一格式的预审名册,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技工学校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学校直接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校拟注册学生基础信息、入学资格等情况(电子和纸质),并对学生在校情况进行清查。
(三)现场注册
1.各校按规定时间持学校介绍信在录取现场秘书组报到,领取注册进程单。
2.资料审核组审核各校报送的注册材料。
学校需收集的注册资料如下:
①“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专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需参考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教育类专业(含3年制)为320分,其他专业为300分。
②非“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专业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高中生应提供高中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业学生和年龄小于15周岁的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业学生注册资料,应报送现场审核。其余学生注册资料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学校存档备查。
3.数据复核组根据各校在学籍系统中维护的数据进行复核,统一编制学籍号并打印费用结算单。
4. 各校凭费用结算单到费用结算组按50元/生的标准办理缴费手续。
5.各校凭费用结算发票和注册进程单到秘书组领取录取注册名册和通知书。
各校在学籍注册后应及时将市中职招办打印的注册名册送所在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技工学校还应分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和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
(四)上传数据
1.各校在学籍管理平台中下载正式学籍数据并导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s://zzxs.moe.edu.cn/)。
2.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注册名册中的注册数据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审核。
四、工作要求
(一)新生学籍注册涉及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与学生资助密切相关。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市教委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地准备注册材料,杜绝虚报、误报和漏报,并按时前往录取现场办理录取及注册手续。
(二)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负起审核责任,认真审查所属学校的基本信息,从严审核学生特别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专业和低龄学生的入学资格,为学生管理、资助工作、证书发放奠定基础。
(三)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对新生情况进行核查的同时,对2011、2012级学生在校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未在校就读的,要督促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应数据处理,并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四)各校不得以中职名义招收市外学生转户我市后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就读普高,不得将高等教育等其他非中职学历教育学生注册为中职学历教育学生;学前教育专业“3+2”办学类型原则上不面向市外招生。
(五)对本次未完成全部新生学籍注册的学校,市教委将安排时间进行学籍补录,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六)录取注册经费应通过银行转账(须带上转帐凭证)、转帐支票结算。
户 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开户行:农行江北支行营业部
账 号:31-05010104001612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