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是学校毕业生推荐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为了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率和稳定率以及学生、家长对我们的推荐就业工作的满意度,加强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十分必要。现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如下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制度:
一、就业前工作制度
1、推荐就业前,对学生的就业意向、各方面的信息要进行调查、统计;
2、根据学生就业意向进行就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模拟训练、咨询服务;
3、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信息要进行收集、整理并建库存档,以便更好地、准确地掌握学生的情况,予以调整;
4、指导学生正确填写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表格;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等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要求;
5、为学生及时提高推荐就业单位信息,帮助指导学生选择合适的就业岗位;
6、组织学生学习学校推荐就业程序和细则。
二、推荐就业工作制度
1、推荐就业对象必须是符合推荐就业安置条件的毕业生;
2、推荐就业要严格按照“优生优推荐”、“公平、公正、公开”、“双向选择”的原则;
3、推荐就业单位必须是根据企业等级评定办法认定为合格以上企业;
4、经通过学校的就业信息公示栏为毕业生提供准确、全面的就业信息;
5、推荐就业前,安置人员必须向招生就业办提供就业单位的资料以及应聘条件和薪资待遇,经招生就业办审查并根据企业等级评定办法认定后在就业信息栏公示后方可安置学生;
6、 推荐就业应聘、面试工作必须由招生就业办统一组织,安置人员不准擅自进行;
7、推荐就业有效服务时间为一年;
8、推荐就业成功原则:
1)、学生就业情况,必须符合就业协议中的规定和用工单位用工信息
2)、学生就业时间半年以上。
9、推荐就业服务费用考核办法
1)、学生用工时间原则上在半年以上(学生由于自己原因离开企业除外)才能结算基本费用
2)、学生用工时间在有效服务期内(一年)才能结算其它费用;
3)、原则上谁最后推荐就业成功谁受益。
10、不允许任何就业安置人员擅自收取学生就业服务费,违者按学校纪律处理;
11、加强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合作,开拓、疏通毕业生就业渠道,做好组织服务。
12、招生就业办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分配的推荐就业工作任务,并进行考核。
三、就业后回访制度
1、 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跟踪调查与跟踪服务,并建立就业档案;
2、 学生推荐就业服务时间为一年,安置人员在就业服务时间内必须进行回访、就业心理指导。第一季度每月进行一次,以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回访内容要进行整理填表、报招生就业办并建库存档;
3、 回访内容:学生在就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工作表现、生活条件、薪资待遇、稳定率以及该企业对我校学生在就业期间的评价;
4、回访工作要求:
1)、按回访内容认真填写回访表;
2)、收集学生推荐就业后在用工单位的相关信息和图片资料;
3)、回访表和学生就业信息第一季度每月交一次,而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交一次。
5、及时解决学生就业后出现的问题并做出适时调整;
6、设立学校就业服务专线电话;
7、市外就业服务可通过电话进行回访并填表,适当时候可到企业进行回访,回访结果报招生就业办并建库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