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
关于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
根据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创先争优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党组、中共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党组关于开展“三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渝煤监党组〔2011〕13号)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市委三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三项行动”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结合学校实际工作,现就我校开展“三项行动”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三项行动”,是推进学校长远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三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确保“三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开展“三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实质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在全面做好长期性、基础性反腐倡廉工作的同时,要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此项工作由学校党委牵头,纪委负责具体督办,党政办、总务科、学生科、财务科、招生就业办、多经办等相关部门落实。
(二)开展“三项行动”是坚持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的有效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出台了建设“五个重庆”、开展“唱红打黑”、制定“民生十条”等一系列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党员干部作风、规范从政行为、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是确保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决策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三)开展“三项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开展“三项行动”,有利于纠正损害群众切实利益的行为,是解决群众诉求、顺应群众期盼、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行动。全校党员干部尤其是各部门负责人一定要自觉参与“三项行动”工作,立足本职工作,从学校实际工作出发,模范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二、开展“三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开展“三项行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投标,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行为;插手干预物资采购,指定、推荐产品或供货商的行为;插手干预资金安排使用,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廉洁运行。
(二)解决侵占惠民资金的突出问题。以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再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为重点,着力解决截留、克扣、骗取、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惠民资金真正惠及民生。
三、开展“三项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副校长李原平担任,副组长由学校校长兼党委副书记雷道学、学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庞红梅担任,成员为副校长刘军、副校长李长清、工会主席夏庆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成员部门有党、政办、组织人事科、总务科、学生科、保卫科、财务科、招生就业办、教务科及基础科、教研室、机矿科、电计科、高技部、培训部、项目办、团委、工会、多经办。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三项行动”的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4月下旬,召开学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制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中心组成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中层干部动员部署“三项行动”工作会议,落实具体责任到部门、到个人。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等规定,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利用学校网站、宣传橱窗、校园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三项行动”的重大意义、政策界限、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三项行动”工作分工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三项行动”工作日常监管。学校校长、党委副书记雷道学负责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突出问题工作,纪检、总务科、财务科、多经办具体负责落实;副校长李长清负责解决侵占惠民资金中关于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金的突出问题工作,纪检、学生科、财务科、招生就业办具体负责落实;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庞红梅负责解决侵占惠民资金中关于再就业及培训补助资金的突出问题工作,纪检、招生就业办、财务科具体负责落实。
(四)推进办事公开,解决群众诉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做好主动公开与依法公开工作,增强透明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在工程建设领域,公开项目审批条件、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在惠民资金管理上,公开资金的用途、数量、标准、分配、使用等情况。
(五)加强督导考核。将开展“三项行动”情况,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作为干部提拔任用、交流调整的重要依据;实行“三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令不畅、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
(六)建立长效机制。针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的问题,结合相关规定,完善学校基建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针对惠民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全面查找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加强风险监控,完善相关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方法步骤。开展“三项行动”分四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4月),认真组织学习、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纪律要求。
(2)查找问题阶段(2011年5月),查找在工程建设、惠民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进行全面清理。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2011年5月30日前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
(3)集中规范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基建工程招投标及管理办法,完善惠民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基建及大宗物资招投标制度。
(4)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相关责任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对开展专项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并积极探索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的长效机制,总结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在12月1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重庆煤监局重庆煤管局“三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重庆市科能高级技工学校委员会
2011年5月21日